单位及个人承诺
在使用本系统申请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以下内容,特别是以粗体/粗体下划线标识的条款,您应重点阅读,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后再开始使用。
单位及个人承诺
1.本人已知晓并确认符合下述政策性房源的各项申请条件,同时保证填报的信息准确完整,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解除租赁合同、一个月内腾退住房、五年内不再受理黄埔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和政策性住房申请等。
2.本人承诺线上提交的联系方式若发生变化,会及时联系系统方进行变更。
3.本人承诺服从房屋的分配结果,除严重影响居住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要求更换所分配房屋。
4.本人承诺通过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办理签约、缴纳租金、办理入住等手续。若未办理上述手续且未得到延期办理的书面许可,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且当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5.本人承诺实名租赁,不将房屋转租、转借、调换给其他第三方,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故意毁坏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申请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6.本人承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严格遵守合同及附件的有关约定,按时缴纳租金、水、电、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相关应付费用,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承担相应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7.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才住房建设和使用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不再具备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租房条件时,自愿按照房屋交付时状态腾退房源,据实结清相关费用。
8.当本人为单位时,本人承诺安排符合出租方要求的入住人入住,需变更入住人的,须提前15日向出租方报存新入住人信息。
9.本人承诺督促实际入住人全面了解上述规定和合同约定并遵守相关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本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